结合院系实际,为全面、客观、公正的评价中药系教师的岗位职责履行情况,真正建立起有利于挖掘教师潜力、调动教师积极性的竞争激励机制。经中药系争创省级青年文明号领导小组研究决定,特制本办法。
2.教学质量考核20分,优占20%,计20分;良占60%,计19分;合格占20%,计18分。由系部统一考核。
5.教学管理3分,院级领导3分,系部主任2.5分、教学管理副职及其他行政处室正职2分、教研室主任、兼课老师1.5分、教师1分。
8.学术科研论文论著15分,教学计划大纲制定、教研课题立项最高不超10分。由系部统一考核。
10.现代化教学手段运用3分,由系综合实训室负责考核。